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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行业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考评标准及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演出行业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考评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结合行业技术人员特点与实际情况,《演出行业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考评标准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考评标准》)
第二条 实施机构
演出行业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考评(以下简称“等级考评”) 工作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实施。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负责等级评价工作的办法制定、指导监督、检查实施。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相关机构受理能力等级评价的申请、组织、评价等部分业务实施工作(以下简称“受理机构”)。
第三条 参评条件与基本原则
(一)等级考评工作面向全行业开展,坚持自愿原则。
(二)凡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地区)可报
名参加。
(三)考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参评个人要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章 能力等级证书类型与级别
第四条 能力等级类型
演出行业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类型为三个大类,具体如下:
项目经理:在舞台项目施工中从事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的项目负责人。
舞台工程灯光师:在舞台项目施工中从事灯光系统配置、安装、调试的技术人员。
舞台工程音响师:在舞台项目施工中从事音响系统配置、安装、调试的技术人员。
第五条 能力等级级别
演出行业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的级别分为:
一级(高级):一级项目经理、高级舞台工程灯光师、高级舞台工程音响师;
二级(中级):项目经理、舞台工程灯光师、舞台工程音响师;
三级(助理级):助理舞台工程灯光师、助理舞台工程音响师。
第二章 能力等级考评标准
第六条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指在剧场、艺术中心等舞台工程项目中负责对舞台灯光、舞台音响、舞台机械工程及其设备的系统设计、配置、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等专业技术工作进行总体协调、组织管理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根据各类工程要求,分为一级项目经理和二级项目经理两个级别。
一级项目经理 | 二级项目经理 | |
申报条件(须符合条件之一) | (1)具有舞台专业的高级舞台工程灯光师,或高级舞台工程音响师,或高级机械师,或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技术证书者。 (2)获研究生学历,从事舞台工程专业灯光、音响、机械技术工作或舞台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 年以上。 (3)获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舞台工程专业灯光、音响、机械技术工作或舞台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5 年以上。 (4) 大专以上学历,且取得舞台工程灯光师,或舞台工程音响师,或舞台机械师,或工程师等中级职称/技术证书后,从事舞台工程专业灯光、音响、机械技术工作或舞台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累计 2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舞台工程灯光、音响、机械专业技术工作或舞台工程项 目管理工作 8 年以上。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从事舞台工程灯光、音响、机械技术工作或舞台工 程项目管理工作15年以上,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如管理的工程项目获奖,工程的知名度较高等)。 | (1)具有舞台专业的舞台工程灯光师,或舞台工程音响师,或舞台机械师,或工程师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技术证书者。 (2)获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舞台工程专业灯光、音响、机械技术工作 或舞台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累计 2 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舞台工程专业灯光、音响、机械技术工作或舞台工程项 目管理工作 4 年以上。 (4)大专学历以上,取得舞台专业灯光、音响、机械技术员资格或助理工程师等初级职称/技术证书后,从事舞台专业灯光、音响、机械技术工作或舞台工程项目管理工作2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舞台工程专业灯光、音响、机械技术或舞台工程项目管 理工作 6 年以上。 (6)中专毕业,从事舞台工程专业灯光、音响、机械技术工作或舞台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0年以上。 (7)虽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取得舞台专业灯光、音响、机械技术员资格后,从事舞台工程专业灯光、音响、机械技术工作或舞台工程项目管理工作8年以上,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
工程、技术业绩(须符合条件之一)
| (1)主持或为主负责完成一项 500 万元以上的舞台灯光、音响、机械工程项目的系统设计、安装、调试、维护等全过程项目管理; (2)国家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市)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 1 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技术成果一等奖 2 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 出色完成 10 个以上大型项目的舞台灯光、音响、机械工程项目的系统安装、调试、维护,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在省内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受到业主和专家高度评价。 | (1)为主或参与完成 1 项 300 万元以上舞台工程灯光、音响、机械工程项目的系统设计、安装、调试、维护等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2)国家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 1 项获奖项目的参与人。 (3)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2 项获奖项目的参与人。 (4)出色地完成 1个大型和 5 个中小型项目的专业灯光、音响、机械的系统设计、安装、调试、维护任务,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在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 受到业主欢迎和专家好评。 |
同时具备上述学历及工作业绩的人员可申报项目经理能力等级考评。 |
第七条 舞台工程灯光师
“舞台工程灯光师”指在剧场、会议厅、体育场馆等演出场所的舞台系统工程中运 用各类灯具和相关设备进行系统灯光设计、配置、安装、调试、维护的从业人员。
根据演出场所舞台系统工程的要求,以及对灯光设备的熟悉与运用、灯光设计、安 装、调试、成本控制、安全措施等方面,分为高级舞台工程灯光师、舞台工程灯光师、 助理舞台工程灯光师三个能力等级。
高级舞台工程灯光师 | 舞台工程灯光师 | 助理舞台工程灯光师 | |
能力 要求 | 具备丰富的从业经验和较高的灯光设计配置能力,熟知舞台知识以及行业相关标准,能承接大型灯光系统工程,并会对舞台灯光工程的系统配置进行设计、设备配置、安装、调试与维护。 | 了解舞台知识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剧场建筑设计规范》及灯具、控制设备等有关标准);具有一定的设计创作能力,能承接中型演出场所的舞台灯光工程,按灯光工程的要求完成工程中灯光系统配置进行设计、安装、调试。 | 了解光学与电工学基本知识,掌握灯光工程的基本知识,对灯光设备及相关设施具有一定了解,能够按照灯位图实施完成各类灯具的基本操作。
|
从业时间 | 具有10年以上舞台工程灯光专业从业经历,且从业期间未发生过严重安全生产事故。 | 具有6年以上舞台灯光专业从业经历或大专院校灯光专业毕业且3年以上从业经历,从业期间未发生过严重安全生产事故。 | 具有3年以上舞台灯光专业从业经历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且1年以上从业经历,从业期间未发生过严重安全生产事故。 |
申报条件(符合条件之一) | (1) 参与国家级照明工程设计(主创人员),其创作的作品或项目在社会上获得较大影响; (2)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在本专业工作中成绩突出,参与过舞台灯光工程项目且担任主要负责人。 | |
其他 | 取得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舞台工程灯光师能力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业3年以上。 | 取得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助理舞台工程灯光师证书后从业1年以上。 |
第八条 舞台工程音响师
“舞台工程音响师”指在剧场、会议厅、体育场馆等演出场所的舞台系统工程中 负责音响设计、配置、安装、调试、 检测、系统维护的从业人员。
根据演出场所舞台系统工程的要求,以及对音响设备的熟悉与运用、设计、安装、 调试、成本控制、安全措施等方面的工作,分为高级舞台工程音响师、舞台工程音响师、助理舞台工程音响师三个能力等级证书。
高级舞台工程音响师 | 舞台工程音响师 | 助理舞台工程音响师 | |
能力 要求 | 具备丰富的从业经验和较高的音响设计配置能力,熟知舞台知识以及行业相关标准,能承接大型音响系统工程,并会对舞台音响工程的系统配置进行设计、设备配置、安装、调试与维护。 | 了解舞台知识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剧场建筑设计规范》及灯具、控制设备等有关标准);具有一定的设计创作能力,能承接中型演出场所的舞台音响工程,按工程要求完成工程中音响系统配置进行设计、安装、调试。 | 了解光学与电工学基本知识,掌握音响工程的基本知识,对音响设备及相关设施具有一定了解,能够按照图纸实施完成音响设备的基本操作。 |
从业时间 | 具有10年以上舞台音响专业从业经历,且从业期间未发生过严重安全生产事故。 | 具有6年以上舞台音响专业从业经历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且3年以上从业经历,从业期间未发生过严重安全生产事故。 | 具有3年以上舞台音响专业从业经历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且1年以上从业经历,从业期间未发生过严重安全生产事故。 |
申报条件(须符合条件之一)
| (1) 参与国家级音响工程设计(主创人员),其创作的作品或项目在社会上获得较大影响; (2)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在本专业工作中成绩突出,参与过舞台音响工程项目且担任主要负责人。 | |
其他 | 取得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舞台工程音响师能力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业3年以上。 | 取得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助理舞台工程音响师证书后连续从业1年以上。 |
第三章 能力等级考评申报材料
第九条 申请能力等级考评的人员应依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为纸质材料一份,电子材料一份,电子材料以U盘形式存储。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一)填写完整的《演出行业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考评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贰份;
能力等级考评申报材料名单 (*为必须提交) | |||
序号 | 证明材料 | 材料说明及要求 | 注意事项 |
*1 | 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 要求照片清晰,需在有效期内 |
2 | 学历证书复印件 | 学历证明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 * 按学历从业年限申报人员必须提供 | 大专以上学历须提供学信网截图 |
*3 | 个人简历 | 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 | 含任职经历、主要项目业绩等 |
4 | 个人职称、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 证号及姓名、身份证号、发证机关显示完整,证书公章(钢印)清晰可见 | 在相关发证机构可查询,附查询截图。其他社会组织、培训机构、企业颁发证书仅作为参考材料,不等同于技术能力证明 |
5 | 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在职证明 | 所在单位开具,加盖公章;劳动合同清晰完整,体现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职务/任职证明所在单位开具,加盖公章 | 原件加盖公章 |
6 | 获奖及学术证明材料 | 与本人申请专业类型相关奖项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奖杯照片,或学术证明复印件 | 要求图片清晰,图片含本人姓名、奖项名称、获奖原因等内容 |
7 | 其他业绩证明 | 本人近三年从事申请专业的项目工作证、培训证明或其他业绩证明等等 | 要求图片清晰,工作证及节目单体现本人姓名及专业类型 |
*8 | 申报高级技术人员还应提供材料 | (1)已发表的与所申报专业相关文章或论文; (2)无发表论文的,应提供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技术工作总结; (3)答辩所需其他材料。 | 论文为图片或PDF格式,文件清晰完整;文字不少于3000字,能体现本人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专业应用等方面经验。
|
(二)相关证明材料一套,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与页码。
(三)电子照片
申请人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1寸电子证件照;证件照必须清晰明亮,可以体现本人特征,头像占画面70%左右;照片为JPG格式,分辨率为300dpi,规格300KB以下。
第四章 能力等级考评流程
第十条 能力等级考评工作原则上每年度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25日和9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如另有安排,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将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能力等级考评工作按照申请、材料初审、考核评价、公示、发证的流程进行。
(一)申报
1、申报人应向所在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2、同时申报多个专业能力等级证书的人员,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提交材料应符合所申报专业要求。
(二)材料初审
1、受理机构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向其发出《申报材料初审意见函》,初审意见答复分为:
● “材审核通过”表示申报人所提交材料初审合格;
● “材料未合格需补充提交”表示申报人申报材料存在缺失,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通知意见补充材料,逾期未补充或补充不完整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材料不予通过”表示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不予受理;
●“材料未合格建议降级”表示申报人不符合申报类别级别相关标准,建议降级申报。如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2、符合所申报类别级别要求或材料补充后达到相应标准的,由受理机构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向其发出“初审通过”通知书,同时收取考评费用;
3、申报人应在规定的日期内缴纳考评费用,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三)考核评价
1、由受理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开展现场考核,申报人应依照考试安排准时参加;
2、申报人员在考前须参加由受理机构组织的考试说明会,安全参加考核;
3、考核采取综合评议法。申报人员根据级别要求将参加笔试、实操及答辩考核,高级人员须参加实操考试与面试答辩。受理机构考核组对考核成绩综合评议给出考核结果;
4、现场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受理机构将申报人申报材料及考核结果提交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由协会召开评审会给出最终考评结果;
5、申报人员未按照考核要求到场参加考核,或半途放弃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已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四)公示
1、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将本批次通过终评的个人名单在协会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地区、学员姓名、申请类型及等级。
(五)发证
公示结束30个工作日内,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向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颁发《演出行业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证书》。
第十二条 《演出行业舞美台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证书》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统一制作、颁发。
第十三条 在能力等级考评过程中如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随时终止考评,取消考评资格,已取得证书的,予以取消证书,情节严重的,三年之内不再受理申请:
(一)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文化、工商、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罚的;
(二)伪造申报材料,或以欺骗、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考试的;
(三)因违约失信等不良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四)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第五章 证书有效期与到期换证
第十四条 舞美台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五条 持证人员应在证书到期6个月内向所在地受理机构申请办理到期换证,由所在地受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到期换证考评工作周期、考评流程与初次申报一致。持证人应依照考评标准参加考评,达到证书对应等级标准的予以换领新证,未符合的不予换证。
第十七条 逾期未换证的个人能力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到期后,其证书自动失效。
第十八条 持证人员办理到期换证期间,经中国演行业协会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的,原等级证书依然有效,有效期以证明材料为准。
第六章 晋升等级
第十九条 申请晋升等级的人员应达到所申请等级的标准。
第二十条 晋升等级工作于每年度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申请升级材料报送截止 时间分别为每年的 4 月 30 日和 9 月 30 日。
第二十一条 申请晋升等级视同初次申请能力等级证书考评,考评工作周期、考评流程、考评收费与初次申请一致。申报人应向所在地受理机构提交《演出行业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考评申请表》及本办法第九条所列相应申报材料。
第二十二条 取得同类别高级别证书的人员,所持有的原低级别证书作废。
第七章 变更与遗失
第二十三条 持有能力等级证书的人员因变更姓名、身份证件编号等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当向受理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四条 能力等级证书遗失需申请补发证书的人员,应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补领新证。
第二十五条 证书变更及遗失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演出行业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证书补改申请表》;
(二)合法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1寸电子证件照;证件照必须清晰明亮,可以体现本人特征,头像占画面70%左右;照片为JPG格式,分辨率为300dpi,规格300KB以下。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遗失补证还应提交证件遗失声明。
2.变更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的应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姓名、身份证
件编号变更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均可),或户口本变更页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且对材料审核无误后,收取补改证工本费,并予以办理。证书补改工作应在材料审核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八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对能力等级考评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持证人员不得转让能力等级证书,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买卖证书。
第二十九条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对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证书信息进行数据动态管理,证书信息可通过协会官网(www.capa.com.cn)查询、核验。
第三十条 持证人员一经发现并核实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所列相关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证书将予以吊销,三年之内不接受报名,并在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官方平台通报。
第三十一条 受理机构在评价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如在考评工作中出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违规违纪等行为或超出委托范围开展工作,一经核实,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将取消其业务委托,并根据其行为严重程度及所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