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化部《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关于对演出经纪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并下发了《中国演出行业高级演出经纪人员资质评定实施办法》,我协会受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委托,将开展高级演出经纪人初审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材料报送时间:即日起至7月15日
二、评审及考核颁证费用:1500元/人
三、申评标准:(详见附件1:2017年度高级演出经纪人员资质评定办法)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人申请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张,2张两寸白底彩色证件照及证件照电子版一份
3、申报人学历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1970年以后出生的申报人还应提供学位证明或英语三级以上证明材料
4、申报人获奖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管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5、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人所担任职务、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书(包括申报人从业经历、主要运作演出项目规模、场次、申报人在项目中所任职务的相关描述)
五、其他说明
1、初审通过人员需按照高级演出经纪人资质评定论文要求提交论文。
2、取得高级演出经纪人员资质的人员,其演出经纪资格证到期换证时无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3、高级演出经纪人员资质证书可作为演出经纪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使用。
六、报名方式
联系人:唐萍萍
联系电话:0571-85215611-813
协会地址:杭州市曙光路31号浙江音乐厅3楼
协会邮箱:zjycyxh@163.com
浙江省演出业协会
2017年6月21日
附件1 2017年度高级演出经纪人员资质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演出经纪人才队伍建设,挖掘一批经营管理水平高、
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优秀经纪人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经济社会发
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根据《中国演出行业高级演出经纪
人员资质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2017 年度高级
演出经纪人员评定办法》。
第二条 2017 中国演出行业高级演出经纪人员资质评定工作由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实施。省级演出行业协会负责推荐与初评,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组织复评及终评考核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申请高级演出经纪人须符合以下申评标准。
1、资历条件之一:
(1)从事演出经纪活动 20 年以上,在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
演团体、演出场馆担任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层)10 年以上,高中
(含)以上学历;
(2)从事演出经纪活动 15 年以上,在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
演团体、演出场馆担任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层)8 年以上,大学专
科(含)以上学历;
2、业绩条件之一:
在以下业务活动中担任演出机构业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1) 近 3 年内运作不少于 3 个具有国际知名度的海外文艺表
演团体(个人)来华演出,获得广泛社会影响;
(2) 近 3 年内运作不少于 5 个省级文艺表演团体演出项目,
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国内演出项目,并获得广泛社会影响;
(3) 近 3 年内运作不少于 5 个大型演出项目(每场观众人次
5000 人以上);
(4) 近 3 年内代理推广不少于 5 个演出项目,演出场次 100
场以上; 或推广不少于 2 个国内赴海外演出项目, 演出场次 50 场以
上;
(5)近 3 年内运作推广上述各类型演出项目总数不少于 10 个。
3、其他要求
(1)申请高级演出经纪人员资质,应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凡 1970 年以后出生的,还应具备三级以上英语证书或学位证明。
第四条 申请人在演出从业过程中未发生过以下行为:
(一)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的行为;
(二)采取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诋毁其他演出经纪人
员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三)对经纪和运营的演出项目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并造成
恶劣影响;
(四)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未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或无三级以上英语证书、
学位证书的人员,如有突出业绩,可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提供证明材
料并向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推荐。
第六条 申请高级演出经纪人员资质,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
在地省级演出行业协会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申报书面材料。由省级演
出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初审。
经初审合格的演出经纪人员需根据高级演出经纪人资质评定论
文要求准备论文,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考核。考核合格后取
得高级演出经纪人员资质证书。
第七条 申请高级演出经纪人员资质应在通过省级演出行业协
会初审后,按《2017年度高级演出经纪人资质认定论文要求》提交
论文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未提交论文的申请人复审及终评不予受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