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凡在本省境内依法开办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演出团体和市、县演出行业组织及热心演出事业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具备下列条件,均可向本协会提出入会申请,经本协会批准,可为本协会的团体会员。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经有关部门审批许可和登记注册,拥有合法经营资格;
(四)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五)自愿交纳会费;
(六)会费将按团体会员不同标准收取并制定收费标准,经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会员权利
团体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五)要求本协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义务
团体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遵守行业自律规范;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协会据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其他相关
一、会员退会应采取书面形式向本协会声明退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本协会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受到国家法律制裁的;
(二)参加非法组织的;
(三)违反本协会章程,不履行会员义务的;
(四)严重违反行业行为规范的;
(五)丧失合法经营资格的。
三、本协会的团体会员不按规定期限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申请流程
1、递交填写完整的团体会员申请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简介;
2、由浙江省演出业协会审核,通过者根据团体会员标准交纳会费;
3、颁发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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